美光控告聯電涉嫌營業秘密案件中,前聯電資深副總陳正坤並未被台中地檢署起訴,但美光卻有可能將他和其他二名高階主管、聯電公司及福建晉華公司一併提告,一旦成真將創下國內科技大廠首度被美國司法部以涉嫌違反美國《經濟間諜法》偵辦的刑事案件紀錄,引起譁然。
根據美國《經濟間諜法》規定,被告一旦確定觸法,最重可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司也要連帶處以1,000萬美元以下罰金,如果被告因此獲利,還可加重處以3倍罰金。
美光大動作加碼在美提告恐暗藏玄機。本刊調查,幾個星期前,美光在美國舊金山舉辦「2018 Micron Insight」大會,該公司總裁暨執行長 Sanjay Mehrotra指出,對聯電官司訴訟極具信心,不但相信會打贏官司,尤其是已將訴訟從員工個人,提升到公司侵權的層級,甚至明確提及其中的關鍵,在於取得台灣方面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據。
外勞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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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挑工
雇主可以親自視訊,與外勞對話,更深層的了解後再決定是否要外勞上工 -
職前訓練
外勞有3個月職前訓練,當地政府也會核發結業證明,將不適應降到最低。外勞仲介(訓練包括:國語、病人照顧知識、做菜,打掃等工作實務;工廠類外勞可以找會焊接、縫紉、有機械背景..及雇主需求的各項專業項目等) -
電腦管理
所有客戶資料及文件電腦化、系統化。(給客戶最迅速確實的服務) -
緊急連絡
設有緊急事務聯絡專線(重大事件發生,即可立即找到人讓雇主安心又放心) -
後續服務
雇主在聘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免費諮詢、翻譯、親自輔導、有良好的服務才能贏得雇主的信賴(並非仿間外勞人力仲介事後什麼事都不管) -
換人方式
如有工作不適任,或雇主交付的任務無法完成,可以轉出或勞工局同意驗證遣返,即可重新開始找勞工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外勞仲介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聯電高層的營業祕密訴訟資料,包括3名被告歷年任職的台積電、瑞晶、爾必達等公司晶圓代工、DRAM研發資訊,以及聯電正在進行研發的營業祕密。
弔詭的是,台中地院審理本案將近一年,一直限制雙方閱卷,審理形同停擺,聯電的律師迄今仍無法獲得足夠的防禦資料,但美光科技執行長的這番話,卻似乎透露已在台搶先取得訴訟資料,並獲得台灣重要科技大廠的營業祕密資訊,才得以在美國另提訴訟,恐讓聯電的訴訟權益受損。